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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市佛教协会财务制度

来源:七宝寺 时间:2014-04-11

  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管理好佛教协会的经费。


一、票据及银行存款管理:


  ⑴银行支票由出纳员保管, 领用支票应事先填写领用支票申请单,经领导审批签字后方能领取。

  ⑵发票收据由会计保管,发票领用要登记,领用的发票要逐一销号。

  ⑶月终单位帐面余额应与银行对帐单相符, 如有差额及时查明原因及时进行调整。


二、现金管理:


  (1)增强防范意识,安全提取现金。

  (2)财务审批权限,壹万元以下由办公室主任审批; 伍万元以下由秘书长审批;拾万元以下由驻会副会长(或会长)审批、拾万元以上由会长办公会议审批。

  (3)保险箱内现金数按银行规定存放, 多余部分及时解交银行。

  (4)月末现金余额与现金日记帐核对,做到帐款相符。


三、会计凭证复核及会计报表编审


  (1)认真复核收、支及记帐凭证,准确记录单位经济活动,及银行收、支情况。

  (2)按月编制财务报表一份报市民宗委,一份报佛协办公室。年终编制决算报表,年初编制预算报表,报上级单位核定。


四、固定资产、低值易耗品管理:


  固定资产、低值易耗品购置及领用应向办公室主任提出,经批准后方能购买,未经批准购买的物品、财务部门不予报销。

  报损、报废的固定资产由资产使用人提出报告,经办公室主任审批后作相应帐务处理。有残值的做好残值回收工作。


五、招待费、出差费、出租车费的管理:


  (1)各部门因工作需要接待客人、发生招待费用统一归办公室主任审批, 来会联系工作的客人工作餐应事先填写招待用餐单,所支出的费用由办公室主任签字后,方能报销。
  (2)因公需去外地出差应事先提出申请,报办公室审批,方可预支差旅费,回单位后,应及时办理报销手续,及时销帐。
  (3) 因公乘坐出租车, 单据由办公室主任签字后方能报销。


六、利用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有关资料,向领导提出资金运用的合理化建议。